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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廚餘未高溫蒸煮 12月起依法告發處分

圖片來源:中央社

為避免非洲豬瘟病毒透過廚餘養豬傳播,環保署今天說,11 月底前將與農委會全面查核國內 2000 家廚餘養豬場是否確實高溫蒸煮,12 月開始查緝,若違規將依法告發處分。

中國爆發非洲豬瘟疫情,由於該病毒沒有疫苗,豬隻若不幸染病只能撲殺,傳入台灣後恐重創養豬產業,所以台灣也積極防堵病毒傳入。

非洲豬瘟病毒傳播速度快,豬隻若直接接觸病豬或汙染物、食用病豬製成的廚餘、或是被帶病毒的節肢動物叮咬,都可能感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指出,將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11 月底前,全面查核國內 2000 家廚餘養豬場是否確實高溫蒸煮,避免疫病傳播。

環保署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廚餘直接餵飼豬隻再利用者,應具有高溫蒸煮方式辦理,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並維持中心溫度 90℃ 以上、蒸煮至少 1 小時以上,以避免因廚餘養豬造成疫病傳染。

環保署指出,12 月起農政單位及環保單位將開始聯合查緝,若養豬場未依規定高溫蒸煮廚餘,針對收受一般廢棄物廚餘的養豬場將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若為收受事業廢棄物廚餘則處 6000 元以上罰鍰,呼籲養豬場務必依規定確實高溫蒸煮廚餘後再餵豬,以避免觸法,並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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