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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創案遭控瀆職 經部:依法行事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無黨籍台南市長參選人蘇煥智舉發前經濟部長鄧振中、貿易局長楊珍妮在大創案涉嫌瀆職,經濟部今天回應,本案處理皆依法行事,也未拖延裁處。

蘇煥智 29 日表示,大創進口日本核災區食品,但經濟部拖延 8 個月才禁止輸入,有違法圖利之嫌,他也向監察院舉發時任經濟部長鄧振中與國際貿易局長楊珍妮勾結民進黨立委黃偉哲,縱容大創公司進口核災區食品,涉嫌瀆職。

對此,經濟部貿易局發布新聞稿澄清,衛福部食藥署在 2015 年 3 月 25 日查獲大創竄改標示後,行政院 5 月 20 日召開日本食品聯合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指示衛福部與經濟部妥處,且應避免一事二罰。

食藥署 7 月 28 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大創公司裁處 648 萬元罰鍰,經濟部則待食安法主管機關 10 月 12 日正式確認裁罰件數及廠商家數後,於 11 月 5 日發文對大創裁罰停止輸入 6 個月,並無拖延 8 個月才予以裁罰。

貿易局表示,大創主張在受處分前交易屬實,可依貿易法辦理相關貨品進口,但產品須檢附衛福部所要求日本核發的「產地證明」及「輻射檢測證明」,並經衛福部食藥署查驗合格後核發的輸入食品許可通知,相關產品才能進口。

貿易局說明,大創依貿易法第 31 條提出相關佐證文件,並表示沒有違法的事實,如有不實願接受法律制裁,而貿易法第 31 條主要為避免貿易糾紛,貿易局並無調查權,僅能做書面審查,並非放棄對大創交易進行實質審查。

大創今年 4 月承認偽造前述文件,貿易局開罰 4164 萬元,並廢止大創出進口商登記及輸入許可證,並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至於貿易局是否出席黃偉哲所召開協調會,並對大創提供行政指導的質疑,貿易局表示,當時僅針對停止輸入 6 個月的停權處分,說明可提出聲明異議,處分前交易可依貿易法第 31 條規定辦理進口,並未提供行政指導。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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