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預告「動物運送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家禽、珍稀動物納管,違規案件依動物保護法開罰,預計明年施行,希望 2 年前河馬因運送失當而死亡的事件不再發生。
2014 年 12 月 26 日保育類動物河馬「阿河」在運送過程中,受驚嚇跳出運送的貨櫃外,27 日工作人員協助移置阿河的作業又發生吊掛繩索斷裂,讓阿河重摔二度受創,29 日宣布死亡。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江文全表示,河馬阿河運輸不當致死案,引發動保界要求檢討動物運輸管理,因此農委會邀請各畜禽協會、動保團體、海洋委員會及林務局等共議。
他並說,經討論後,今年 10 月 24 日預告「動物運送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 8 條,預告期約 60 天,年底彙整各界意見,預計 2019 年公告施行。
他說明,現行的「動物運送管理辦法」只針對大量運輸的經濟動物中的豬、牛、羊,草案於第 12 條中改以附表方式,新增家禽類的雞、鴨、鵝、火雞,也必須符合此辦法的附表中所規範的運送工具及運送方法,而且不得使用暴力或不當電擊的運送方式。
他強調,草案新增第 12 條之 1,規範除了救援或特殊緊急情形,運送的動物若是瀕臨絕種、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或海洋哺乳類動物(鯨、豚),也納管;而且運送前必須先向起、迄點的地方政府申報。
前述申報時必須提出運送動物種類、數量、總運載重量、起迄時間、地點、人員姓名、運輸載具、運送工具、運送前準備作業、餵飼規劃、安全運送作業程序及緊急事件處理機制在內的運輸規劃。
此外運送工具裝載面積或高度,應考量不同動物種類、習性、性別、年齡與體重需求,並就運送時的環境採取適當防曬、遮蔭及防風措施。草案還規定,要有畜牧技師、水產養殖技師或獸醫師與原飼養人員等陪同。
江文全強調,新辦法上路後,若違反規定,將引用母法「動物保護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處新台幣 3000 元以上、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透過加強管理,防範阿河事件再發生。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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