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評爭議不斷,環保署今天強調,其環評無所謂跳過程序或企圖偷渡等情形,相關環評程序都依法辦理。
中油公司選定大潭藻礁區(觀塘工業港)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因涉及大潭藻礁生態保育,遭到環團、保育界與學者強力反對,始終爭議不斷。
聯合報今天社論中指出,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環評,曾在 7 月間遭環委退件,原訂 9 月底再審。環保署獲悉有「學術環委」出國,便突然跳過「先專家小組會議、再送環評」的程序,提前召開環評會,企圖利用「官派環委」的人數優勢,趁機表決偷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出聲明強調,環評程序絕無所謂跳過程序或企圖偷渡等情形,此社論屬錯誤報導,並對其內容影射環保署環評審查程序不公,無法接受。
環保署表示,今年 7 月 3 日觀塘環評案初審專案小組做出「建議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結論,是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
「初審會議如已獲致結論,應提報委員會審查。但開發單位認為需時間補充資料,應於收到初審會議紀錄3日內以書面告知環保署。補充資料時間,最長以30日為限。」
環保署說,環保署今年 7 月 20 日函送會議紀錄,開發單位 7 月 24 日提出申覆,環保署 7 月 27 日函復應於 1 個月內補充資料,開發單位 8 月 27 日提送補充資料,經環保署依前述要點第 2 項規定轉送環評委員審查至少 5 天後,即應提環評委員會討論。
環保署強調,所以環保署在 9 月 12 日第 337 次環評委員會提會討論本案,是合法規程序且必須的行政作為,絕無社論所指的跳過「先專家小組會議、再送環評」的錯誤程序。環保署指出,環評委員會的安排,都採每個月 2 次頻率預先安排,如無足夠提會案件,方予取消,以維持整體審查效率。
會議安排時間,除提前 1 個月以上告知且詢問委員外,多控管於隔週三下午時段,讓專家學者委員可以空出時間參與,至於委員出國時間,則屬環保署會議安排上不可抗力,環保署強調,環評提會個案都按其提送時間依序安排,絕無因委員出不出席而刻意調整,足堪外界公平檢驗。
環保署指出,已排定 2018 年 9 月 26 日第 338 次環評委員會再度討論本案,當日將僅進行各方意見表達及回應,不進行內部討論,持續依法辦理本案審查作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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