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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登山求援被索費 中市消防:條例規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

網路近日轉傳消息指有民眾登山不適送醫,遭消防局要求支付救援費用,台中市消防局今天表示,因登山活動不符登山相關自治條例規定,因此向領隊開罰,並依規定要求支付救援費。

有網友近日在臉書(Facebook)登山社群貼出一張台中市消防局的公文,文中要求受文者必須支付新台幣1萬多元搜救費用,網友指「有一名山友 8 月爬雪山,受傷報案求援,一個月後就收到繳費公文,所以山友以後爬山除了必須步步小心,或許還要給自己買登山險。」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今天表示,2018 年 8 月 11 日晚間 7 時多,接獲民眾報案指出和平區雪東線 7.1k,有 1 名女性登山客腹痛求援,消防局立即派遣梨山分隊 4 名搜救人員前往救援。

消防局為爭取救援時效,同時聘請高山協作 2 名,由七卡山莊上山支援揹負患者下山,搜救人員連夜協助揹負被救者到登山口,任務在隔日凌晨 4 時多完成。

但經查山域事故案,已違反「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領隊也應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等規定。

消防局因此對案件的領隊裁罰 2 萬元,另依「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以書面命獲救者支付搜救費用 1 萬 5304 元,搜救費用計算依各機關所屬人員加班費(時薪乘上每日上限 8 小時)及徵調民間勞務高山協作費每人每天 4000 元。

消防局表示,近年登山人口大幅增加,消防局除規劃預防與策進措施,再次呼籲山友登山前仍應做好相關準備,勿貿然上山,以免導致山域事故發生。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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