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興辦社會住宅是否應課徵房屋稅地價稅成選舉話題,新北稅捐處表示,六都財政狀況不同,不宜強求一致;中央肯補貼,地方才能在地方稅給予更多的優惠減徵。
新北稅捐稽徵處表示,住宅法授權地方政府對社會住宅的房屋稅、地價稅適當減徵,授權地方制定自治條例,應視各縣市財政狀況,因地制宜,自行訂定適當減徵比例,各直轄市間本就不宜強求一致。
稅捐處表示,市府制定「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草案,以興建或購買方式興辦的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 50%,減徵後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 5;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的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 30%。
稅捐處表示,地價稅及房屋稅乃地方政府重要財源,過去中央立法若涉及地方稅損時,皆會依財政收支劃分相關規定規劃替代財源及給予補貼稅收損失。
稅捐處強調,這次住宅法修正沒有補貼機制,完全要由地方吸收負擔,如果中央肯補貼,地方就有能力在地方稅給予更多的優惠減徵。此外,依「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規定,社宅租金依市場租金行情 80% 為限,稅捐並非影響租金高低的主要因素。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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