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偵辦前立法委員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立法院助理費新台幣 532 萬餘元,用於支付前妻贍養費等,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全案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李慶華在偵訊期間都否認犯行。
檢方表示,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劉恆嘉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前立法委員李慶華於擔任立法委員職務期間涉嫌貪污案。
檢方指出,李慶華自 2007 年 1 月起至 2016 年 1 月止,明知正職助理的配偶等人並未從事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工作,仍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指示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等人,向立法院人事處虛偽申報 3 名國會助理的配偶為公費助理。
檢方說,申報助理薪資共計新台幣 532 萬餘元,李慶華以這些款項作為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費等非公務用途。李慶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說,殷姓主任受李慶華指示,配合申報未實際任職的人為公費助理,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因坦承犯行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其他的助理配偶明知實際未擔任國會助理工作,仍配合提供銀行帳戶供申報為助理,也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但考量坦承犯罪的犯後態度、犯罪動機,及實際上未獲任何利益等情,都予以緩起訴。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