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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馬英九等涉殺人未遂遭北院駁回 律師團表遺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太陽花學運期間,周姓民眾等人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遭驅離。他們主張驅離違法,自訴前總統馬英九等 4 人殺人未遂等罪嫌,昨天遭北院駁回,義務律師團今天對此表示遺憾。

自訴人主張,馬英九於 2014 年 3 月 27 日晚間 7 時 30 分許,下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

自訴還主張,江宜樺後來轉令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執行「淨化行政院區任務」,導致第一線執勤員警,對現場靜坐民眾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驅離行動並未超過法定職權,自訴人也無法證明馬英九等 4 名被告與在場執勤員警間,是出於違犯特定犯罪的故意,而進行彼此聯絡謀議或計畫,馬英九等 4 人犯罪嫌疑不足,昨天裁定駁回。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今天發出聲明,表示法院在沒有具體調查和審判的情形下,直接認為當日警察淨空和驅離的行為均符合比例原則並不違法,明顯是草率判斷,律師團對裁定感到遺憾。

聲明指出,受命法官不曾調查自訴人提出的證據,開庭時多次詢問:「是否要告馬英九?」凸顯法官無意探究國家暴力,當自訴人無法透過法院調查重建當晚經過,遑論究責,顯示法院消極面對國家不法,默許暴力。

律師團主張,法院認定馬英九等人不必為暴力驅離負責,幾乎定調從江宜樺開始,王卓鈞以降的所有員警在「限時清空」的壓力下,沒有任何人需為「暴力驅離」負起刑事責任,無疑是為國家暴力背書。

聲明指出,律師團對裁定非常遺憾,認為法院不只未重視憲法保障的人民集會遊行權利,更承認在上位者不需為基層的錯誤負起責任,待收到裁定書,將研擬抗告策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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