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政黨法,國民黨全代會今天修正黨章相關規定,包括黨徽入法、明定入黨需年滿16歲、增訂退黨辦法、以及黨主席選舉候選人資格等。
中國國民黨今天舉行第二十屆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為配合民國 106 年底上路的政黨法,會中修正通過黨章相關規定。
新修正的中國國民黨黨章,國民黨的青天白日黨徽畫入黨章,並載明中央黨部設於台北市。
此外,黨章明定申請入黨年齡需滿 16 歲。此外,過去黨章只有規定入黨,並未載明退黨辦法,所以新修正黨章建議,未來必須納入退黨、回復等機制。
黨章修改,也納入政黨法規定,限縮未來黨主席參選資格,明定「主席選舉候選人資格受政黨法第七條之規範」,換句話說,曾犯內亂、外患、貪汙等罪,或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規範等罪,遭判決有期徒刑確定,又或者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不得參選黨主席。
國民黨這次也配合政黨法修改黨章,明訂黨務經費來源,除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外,特別納入文宣品募贈條款,為黨開發文創「募款贈品」,以「只送不賣」為黨籌募經費方式訂入黨章。
此外,未來也依政黨法要求賦予全代會解釋黨章,審議黨財務決算書表等權力,如果國民黨要解散,或是與其他政黨合併,需經全代會同意。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