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政策開跑逾 2 周,為了讓更多民眾了解自身權益,營建署發布解釋函,指出若是單身未滿40歲、戶內無直系親屬,但孕有胎兒者,便視為符合家庭組成條件,可申請補貼。
住宅補貼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擇一至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今年受理申請期間為 7 月 23 日至 8 月 31 日,計畫辦理 7 萬 1963 戶。
不過因住宅補貼須符合特定的家庭組成要件,依住宅補貼相關法規,申請人應符合「有配偶」、「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單身年滿 40 歲」,或是「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 20 歲或已滿 20 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姊妹需要照顧」等家庭組成的其中一種。
然而,若申請人是孕有胎兒的單親媽媽,未滿 40 歲而且戶內沒有直系親屬,就會不符合上述家庭組成要件。
內政部營建署因而特別發布解釋函,直指有關 107 年度住宅補貼,若申請人為單身未滿 40 歲、戶內無直系親屬,不過孕有胎兒,可視為以「與直系親屬同一戶」的家庭組成條件來申請住宅補貼。
此外,營建署也提醒,基於鼓勵婚育的政策考量,107 年度住宅補貼申請案,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的胎兒,可視為未成年子女數及家庭成員,以此增加評點並提高獲得補貼的機會;符合條件的民眾可視其需求,三種補貼擇一申請。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