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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員警分別吸毒及登載不實 遭懲處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rebcenter-moscow

新北市警局前鄭姓員警執勤時因時常精神不繼,驗尿後發現有毒品反應;台中市警局賴姓巡佐則是到酒店臨檢時,在記錄簿登載不實內容。公懲會審理後近日均判他們降 2 級改敘。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指出,已辭職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鄭姓警員,在任時因與有販毒前科的酒店女子交往頻繁,且於勤務中經常精神不濟、眼神渙散,疑似有涉吸食毒品跡象。

鄭員自願配合驗尿,發現有第二級毒品 MDMA、第三級毒品一粒眠類陽性反應,鄭即辭職。

全案經移送新北地檢署偵查後,鄭員自白犯罪,且願意參加毒品戒癮治療,檢方對鄭做出緩起訴處分。

至於台中市警局賴姓巡佐,被控於民國 102 年 8 月中旬,率隊到某 KTV 酒店臨檢時,發現酒店小姐全身僅著內衣褲陪酒,卻在工作紀錄簿上不實登載「衣冠完整」。法院審理後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賴姓巡佐有期徒刑 1 年 6 月、緩刑 3 年,全案確定。

這兩案均被移送到公懲會審理。鄭姓警員部分,並未提出答辯;賴姓巡佐部分,他認為自己對於警察工作自始至終熱誠不減,這起案件是因法律見解有差異,因為他依據警察辦案的經驗法則,坐檯女子未露三點未觸法即是「衣冠完整」。

公懲會認為,鄭員身為執法人員竟違法吸毒,戕害一般人民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賴員的不實登載行為,損害警察機關對於員警勤務工作管理及查緝妨害風化案件處理的正確性;他們均有懲戒的必要,因此各判降 2 級改敘。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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