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進入監察院之前,已經有一些好朋友很委婉地表示,監察院是早該割除的盲腸,你已經一把年紀,不貽養天年,去那裡幹什麽?我會回答:「只有監察權才能制衡那些無法無天的黨國司法官。」靈敏一些的人立即反駁:「監察院連黃世銘罪証確鑿都不敢動,你又能怎樣?」
就任後,我馬上去詢問這事,得知去年監察院在黃總長洩密案的彈劾審查會上,贊成與反對的人數出現平手,而且第一次正反旗鼓相當、第二次居然又勢均力敵,最後宣告彈劾不成。姑且不論這種巧合是天意還是人為,這個結果可能寫下了一個空前絕後的記錄:一個被司法院重重舉起、判刑確定的案件,移來監察院卻被輕輕放下、默默存檔了事。司法院沒有護短,反倒是監察院卻由獎懲分明的包青天,變身為慈悲為懷的觀世音;會不會有點像這次世界足球賽,德國隊挾上屆冠軍的聲勢,卻被小組賽一勝都沒有的韓國隊痛宰並淘汰,令人懷疑有沒有搞錯啊?
幹嘛翻老帳呢?還是要回到兩個星期前發生的三件事,上兩回〈尖尾週記〉已經報告了兩樁,這次是第三樁。其實事情緣自 3 月 12 日此生第一遭輪值「坐檯」、接受當面陳情,心裡有點不安,不曉得會不會有人故意來「踢館」,好在都是過慮。在接近尾聲時,想不到進來的女士竟是林檢察官,就是在洩密案中,被黃世銘咬定接受王金平關說環節的最後一環;誣指林檢接受關說是黃世銘的「必要之惡」,因為若缺了這一環,王金平被指關說就是「未遂」,而馬英九信誓旦旦的「大義滅親」,瞬間就會成了「黨內鬥爭」。
當天林檢的訴求很直接了當:黃世銘當初召開記者會指名道姓說她接受關說,是完全不實的誣指;事實是王金平致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前一天,她經手代辦的案子已經「結判」交出,而且人也已到日本。黃世銘明知與她無涉,卻因考慮最後一片拼圖無著的話,將全盤皆輸,只好甘犯檢察官倫理規範,明知不實卻出賣下屬、換取「今上」的榮寵,登上檢察總長的寶座。她很激動地說:「我是一個基督徒,我並不在意他是否可以照拿每個月 17 萬的退休俸,我也不在意自己冤枉被記了一次警告、無法升遷,我只是不能坐視一個罪惡被掩蓋。」
我隔天就通知業務單位,親自調查這個案子,只等院方發佈新聞,並指派調查官,但是我又低估了本院的「防『毒』能力」。這一等就是半個月沒消沒息,等我驚覺光陰似箭,打電話去問業務處,才知道全案已經以疑似「一案兩查」的罪名,悄悄移到調查處接受檢驗,要判斷是否是前述「洩密案」的復活。我無法確定他們耽心的是黃世銘會不會終於難逃劫數,還是本院彈劾案之恥又被舊事重提。
之後是我與監察院幾個主要部門的纏鬥,他們說陳情案涉及的人物在前案也是當事人,所以是「前案的續訴」,我說前案黃、林兩位都是「被告」、本案則林是「原告」、黃是「被告」,怎麽看成同一案?他們說前案也有查出林並無被關說,我說但結果林卻被懲罰而黃沒事,可見兩案不同。他們說前案也有提到記者會,我則引用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中,對「同一案件」定義為「有不可分的基本事實」,請他們明確指出兩案「不可分的基本事實」何在,結果顧左右而言他,始終沒給答案。套句李前總統的講法:這是做為監察委員「最大的悲哀」,一半的時間是在應付來自內部的無謂干擾。
要進入故事的尾聲了:兩星期前,我正在為彈劾記名案失利傷心,又為紀律委員會判我要迴避查案而痛心,突然司法獄政委員會宣布:「通過陳委員調查林案」,太陽從西邊出來嗎?阻擋我足足三個月,竟然就這樣「解嚴」了,雖然有個「修改案由」的附帶條件,但最後也作罷。
林檢聽到這個消息,覺得是個「神蹟」;我則視之為政治操作下的「配球」,畢竟監院的舊勢力要在一星期內把我「三振」,恐怕也會耽心我拿起球棍亂砸 ─ 有時扮壞人比做好人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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