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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過初審 推廣多元語言將有法源

文化部長鄭麗君。圖片來源:芋傳媒

台灣社會擁有多元族群,為多元語言及多元文化之國家。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將送院會審議。未來完成立法後,政府將可依法保護與推廣台灣各族群語言,培養師資、設置專屬頻道等工作。

初審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明訂,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設立各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而法案中有關國家語言列國民教育基本課程的規定,會等到 12 年國教 108 年新課綱開始實施後 3 年才會正式上路。

同時,列席會議的文化部長鄭麗君先前曾說明,未來「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完成立法後,將有足夠的法制基礎,成立許多民眾關心之台語專屬頻道。鄭麗君在委員會審查草案過程強調,整部「國家語言發展法」就是基於語言不是只有溝通工具,也是歷史文化的媒介。

除了行政院版,包括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管碧玲、黃國書、許智傑、張廖萬堅、吳思瑤及時代力量黨團都有提出「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版本,最後主要依照行政院版草案條文內容通過,後續將送立法院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不須交黨團協商。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重點內容包括:「國家語言」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國家語言發展事務;政府應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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