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國稅局稅額試算服務雖能幫民眾計算出應納稅額,但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常因漏報所得或虛列扣免額遭補稅處罰,國稅局整理出 8 大錯誤樣態,提醒納稅人注意。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每年綜所稅申報期間,常有納稅義務人因不熟悉法令或一時疏忽,而有漏報所得或虛列扣免額的事情發生,國稅局不僅會發單要求納稅義務人補稅,若達處罰標準還會處以罰鍰。為此國稅局整理出常見報稅錯誤類型,主要可分成免稅額、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所得 3 大類、共 8 種樣態,提醒民眾注意,以免申報錯誤遭補稅處罰,甚至引發後續爭議。
一、免稅額:
1.虛列配偶免稅額:國稅局官員表示,依稅法規定,配偶須共同申報所得稅,若以其中一人擔任納稅義務人,則可列報配偶免稅額。不過民法採登記制,婚姻關係的存續,是以「登記年度」為準,因此納稅義務人若在課稅年度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則該年度不可與配偶合併申報。
官員舉例,小明與小花去年底辦婚宴,但今年一月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由於登記日在民國 107 年,因此小明夫妻今年 5 月報稅時,仍是分開申報,明年申報今年度的所得稅時,則可選擇合併或是分開申報;但等到後年申報明年度所得時,則必須合併申報。
2.其他親屬免稅額:官員指出,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該名親屬須未滿 20 歲,或滿 20 歲以上但仍在學,或屬於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同居一家並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且必須證明該名親屬的父母(順位在前的扶養義務人)也沒有所得、財產資力,才能列報該名親屬的免稅額。
例如,小明想要列報哥哥的 3 歲小孩的免稅額,除了必須是同住一處、且確實由小明扶養外,小明也要提出哥哥無能力扶養自己小孩的證明,才能列報免稅額。
二、扣除額:
3.醫藥費與生育扣除額: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去年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費用,且是在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支付的費用,才能列報扣除;至於醫美、整形或是坐月子中心的支出費用,就不能列報扣除。
4.捐贈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去年安太歲、點光明燈、寫牌位的費用,都有對價關係,而非捐贈性質,因此也不可以在報稅時列舉扣除。
5.保險費扣除額:官員指出,列報保險費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人身保險費,且其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同一申報戶,才能列報扣除,每人(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新台幣 2 萬 4000 元為限,全民健保的保險費則可另計。
6.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注意不動產須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所有,因購屋目的而借款。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中,至少有一人去年必須在該地址辦理戶籍登記,且以一屋為限。
7.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適用:官員指出,納稅義務人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但若民眾未於期限內報稅,或忘記採列舉扣除額並經稽徵機關視為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三、財產交易所得:
8.未依實際交易核實申報:官員表示,此種錯誤常見於民眾去年有房屋買賣的情況。若民眾去年有財產交易所得,應主動蒐集相關買賣契約,以及任何可證明成本費用的單據,依法核實申報,以免遭受補稅處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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