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偵辦疑海上駁油售北韓案,涉案高雄莊姓業者日前諭令新台幣 200 萬元交保後,檢調發現他私下和證人接觸,今天傳喚後以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雄院下午裁定 100 萬元交保。
高雄地檢署偵辦疑海上駁油售北韓案,繼查出高雄陳姓業者涉案傳喚後以 150 萬元交保,再查出莊姓業者也涉案,他的船隻疑似也涉入在東海海域駁油予北韓,於今年 2 月 1 日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指揮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搜索傳喚,雖然莊男堅稱不知買方是北韓,訊後諭令以 200 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檢調發現莊男諭令 200 萬元交保後,卻私下和證人接觸,傳喚他到案時矢口否認,檢方今天凌晨以有串證之虞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禁見,雄院下午裁定 100 萬元交保。
莊男獲裁定 100 萬元交保後,隨後由親友湊足保釋金,由親友陪同快步離去。
檢調查出莊男是利用人頭在馬紹爾群島設立一家紙上公司,但他是實質負責人,民國 106 年 10 月間取得運油的油輪金穗輪所有權,涉嫌自台中港載運油品到東海公海販賣油品。
雖然莊男於檢方訊問時堅決否認知情買方是北韓,但檢調查出他涉嫌使用船隻的進港簽證及出口報關事項等,都涉有申報不實情形,包括辦理金穗輪船隻進港簽證時,在申請文件上填寫船東是前任所有權人;所購買的 7000 噸柴油裝船後,在出口報單上填載目的地為香港地區等不實字樣,實際是前往公海海域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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