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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案逐年增 陳怡潔提修法加重罰責

圖片來源:Pixabay(Http://Pixabay.Com/)

親民黨籍立委陳怡潔表示,有鑒於性騷擾案件逐年增加,為嚇阻性騷擾的發生,她提案修法提高罰鍰,從現行最高可處新台幣 10 萬元罰鍰,提高到 30 萬元,同時加重因特定關係利用權勢意圖性騷擾者的刑責。

有鑒於近年來性騷擾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趨勢,陳怡潔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據衛福部統計,成立性騷擾案件而遭裁罰的比例及金額均甚低,顯見目前性騷擾防治法的罰鍰過低,無法達到嚇阻的效果。她已提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陳怡潔表示,根據衛福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統計,性騷擾案件數由 2007 年的 182 件增加為 2014 年的 409 件,以 2014 年為例,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 20 條,對他人性騷擾而遭裁罰件數為 153 件,裁罰總金額為 288 萬 5000 元,平均每案裁罰金額僅 1 萬 8856 元,恐難嚇阻性騷擾的發生,有提高罰則的必要。

陳怡潔說,她提案將對他人性騷擾的罰鍰,從現行的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提高到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另外,陳怡潔表示,現行法條對於特定關係為性騷擾者,雖有加重罰鍰至 1/2 的規定,但對於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處罰,卻無加重處罰的規定,顯有疏漏的地方。

陳怡潔說,現行法條對於意圖性騷擾,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她提案修法,增列若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的人,利用權勢或機會意圖性騷擾者,加重其刑至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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