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提供不雅性愛影片給色情網站 陳男判處1年、4年 芋傳媒 2024-11-30 18:13 陳姓男子於 109 年性交易後,將手機拍攝性影像販售色情網站牟利,因妨害性自主,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販賣性影像罪,遭新北地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