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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立院三讀 駕車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最重判5年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 185 條之4條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刑法第 185 條之4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前年5月 31 日做出釋字第 777 號解釋,對於刑法第 185 條之4肇事逃逸罪規定意旨,認為此條「肇事」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為諸慶恩聲請再審遭駁 蔡清祥:蒐集證據說服法官

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台灣高等檢察署近期聲請再審, 11 日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受訪說,會請檢察官蒐集更明確的證據,說服法官能夠重開再審之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蔡清祥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蔡清祥:刑事處罰遏止酒駕 加強要求檢警確實執法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提案修法,酒駕致死最重可處死刑;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受訪說,關於酒駕的刑事處罰,法務部2年前提出修法並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因此在執行面上,會加強要求檢警一定要確實執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蔡清祥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監視器爭議 林志嘉:立院不容侵犯人權政治偵防

立法院近期汰換逾使用年限的監視系統,國民黨團質疑黨團辦公室門口被加裝設備,涉政治偵防;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今天說,新攝影機只用於錄影,立法院是國家最高民主殿堂,絕不容許侵犯人權、政治偵防相關行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23 日開記者會指控黨團辦公室門口被裝置4支監視器,其中2支是之前就有,近日又加裝2支新的,具備錄音、人臉辨識及遠距監控效能。

司法院擬增設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立院初審通過

為推廣法治教育及政策溝通,加強與社會的多元對話,司法院提出司法院組織法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設新聞及法治宣導處。立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司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促轉會擬提高受難者賠償金 蔣萬安:回應家屬期待

促轉會今天公告新草案,威權時期受難者死亡將賠償新台幣 1000 萬元。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回應受難者家屬期待,盼儘速送立法院審議;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指出,補強促轉條例,他正面看待、樂觀其成。促轉會今天公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將提高賠償基數標準,因國家不法行為至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等,將賠償 1000 萬元。

立院三讀 檢察事務官符合規定可轉任檢察官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規定曾實際擔任檢察事務官職務6年以上,工作表現優良,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納入檢察官任用範圍。鑑於台灣司法官的任用主要經由考試取才,為多方延攬具社會歷練及有豐富法律實務經驗的人員成為檢察官,回應社會對司法官多元晉用的期待,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人擬具「法官法第 87 條及第 88 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曾實際擔任檢察事務官職務6年以上,工作表現優良,並經律師考試及格者,得經遴選擔任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