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種大麻仍是嚴重違法 不要輕忽
行政院會今天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增條文種大麻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此案函請立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提醒,種植大麻仍是嚴重違法,民眾不要輕忽。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製造、運輸、販賣等擴散毒品行為都嚴以重罰。不過,對於「種植大麻」的行為,司法院釋字第 790 號解釋,認為栽種數量極少且僅供己施用的違法情節輕微個案,不分情節一律量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似有過苛,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