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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訓

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辯結 高院7/15宣判

高院今天更二審審理纏訟逾 15 年的國務機要費案,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主張沒有貪污、偽造文書,請求法院判決無罪。法官訂7月 15 日宣判。馬永成、林德訓被控與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妻子吳淑珍、時任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等人,於 2000 年至 2006 年間,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共新台幣1億餘元。一審時,馬、林2人分別遭重判 20 年、 16 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進行更二審。

國務費案更二審 馬永成林德訓聲請傳扁作證

前總統陳水扁等人被控涉國務機要費案纏訟 13 年,高院更二審3年前裁定停審陳水扁部分,今天則傳喚被告馬永成及林德訓,2人當庭聲請傳喚前總統陳水扁等人作證。陳水扁因病不能到庭而聲請停止審判,台灣高等法院於 2016 年4月間裁定陳水扁在能到庭前停止審判,其餘被告則繼續審理。受命法官李世華今天傳喚被告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時任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