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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年齡

立院三讀修正動保法 未來滿18歲可成為動物飼主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行政院及朝野立委分別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刑法、農會法等,將提及「年齡」規定的文字改為「成年」或「未成年」;立法院會今天進行處理,在場立委無異議,三讀修正通過。例如,原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1項條文規定,「動物之飼主,以年滿 20 歲者為限。未滿 20 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三讀通過條文改為,「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暫定2023年實施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的 20 歲下修至 18 歲,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皆為 17 歲,結婚年齡均調整為 18 歲,並設有兩年緩衝期,暫定 2023 年元旦實施。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等 14 部會擬具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38 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 18 歲法案,將成年年齡由 20 歲修正為 18 歲,並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為 15 歲,修正後男女訂婚年齡均為 17 歲;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 16…

立委籲下修民法成年為18歲 檢討各法律年齡門檻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周春米等人今天與公民團體共同呼籲,除了下修 18 歲投票權、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 18 歲外,也應將各法律中以「年齡作為門檻」的限制進行修法,還權於年輕社群。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周春米、蘇巧慧、賴品妤、鍾佳濱今天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公民團體及高中學生,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上述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