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 最高法院承認抵抗權發回更審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人二審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改判有罪。最高法院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此外,李冠伶被控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最高法院也發回更審。連同魏揚等7人,本案共有8名被告獲更審機會。承審的最高法院刑一庭指出,煽惑他人犯罪罪並未違憲,但僅限於煽惑的內容客觀上有使他人產生實行可得特定的犯罪決意,或助長他人原犯罪決意,並足以引發公眾真實犯罪的聯想者,才符合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