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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

確保國有地充分利用 閒置國有地財政部可接管

為確保國有公共財產充分利用,立法院院會今天(6 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有財產法」,增列公共財產之使用,若遇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等狀況,財政部得通知管理機關於限期內提出活化運用計畫,必要時,得逕行核定變更為非公共財產,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