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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

監院整修玻璃屋估春節前啟用 活化空間展現親民

監察院內鄰近鎮江街側門的「玻璃屋」,近期正進行整修工程,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說,人權會成立後就思考要活化空間,將新增投影幕、提供簡餐等,展現親民一面,預計明年春節前啟用。朱富美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監察院目前每週一到週四開放團體預約參觀,星期五一般民眾進到院區就能安排導覽,現在政府機關都講求「開放空間」,但因為人力、時間及業務性質,監察院沒辦法全面開放,只能盡可能親民。

保存不義遺址 陳菊:提醒世人勿重蹈覆轍

身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的監察院長陳菊說,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應做好促進人權教育推廣工作,而不義遺址的保存,是要提醒世人切莫重蹈覆轍,深具人權教育意涵。國家人權博物館 2018 年5月 17 日在「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正式成立,紀念首次大規模政治受難者被關押在綠島的日子,總統蔡英文及時任總統府秘書長的陳菊當時都出席揭牌活動。

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案 大法官上午言詞辯論

盧姓男子因猥褻罪遭判刑定讞,刑後接受強制治療長達9年,他認為刑法再犯危險的認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上午9時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並開放旁聽。盧男於民國 96 年間因涉猥褻罪被判刑1年,與其他罪名合併應執行3年5月,猥褻部分須強制治療。盧男於 97 年3月間入獄, 100 年8月服刑完畢,接續強制治療,他每年經評估小組認定有再犯之虞,持續強制治療長達9年,盧男認為有違憲之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考監跨院合作 陳菊:人權不分藍綠沒有色彩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國家文官學院今天宣布跨院合作,將監察院調查過攸關人權的個案,納入公務員培訓課程中;監察院長陳菊說,文官能在訓練過程中了解人權沒有顏色,達成人權立國理想。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考試院國家文官學院上午舉行「合作促進公務人員人權教育發表會」,監察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考試院長黃榮村,人權會副主委高涌誠、國家文官學院長郝培芝等人出席。

丁允恭案 陳菊:尊重監委調查結果不干預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陷桃色風暴。監察院長陳菊今天說,任何人被踐踏,不分性別都是一樣的關懷、悲憫,此案已經有監委立案調查,尊重監委獨立行使職權及最後調查結果,從不干預。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考試院國家文官學院上午舉行「合作促進公務人員人權教育發表會」,監察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考試院長黃榮村,人權會副主委高涌誠、國家文官學院院長郝培芝等人出席。

民團25日發起遊行 全球集氣撐12港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香港邊城青年等多個公民團體今天舉辦記者會,宣布將在 25 日舉辦遊行,聲援潛逃來台途中,遭中國當局拘捕的 12 名港人。遊行路線將經過中國銀行大廈。台灣人權促進會、香港邊城青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多個公民團體今天在台北信義區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大門前舉辦行前說明記者會,高呼「立即釋放 12 港人,全球集結撐港抗中」等口號。

人權會關注南鐵東移 擬推土地正義案系統性詢查

針對南鐵東移案,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今天說,無意打擊警方士氣,但盼執勤時能符合比例原則,已進行函詢並將持續關注;人權會擬就過去的土地正義案件,進行系統性的國家詢查。監察院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對南鐵東移拆遷的爭議,之前已調查並提出報告,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法必須尊重該報告,但希望政府秉持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11 條》精神,保障人民權益。

太陽花驅離判馬英九無罪 義務律師團:不再上訴

太陽花學運驅離事件,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4人無罪。義務律師團今天表示,與被害當事人討論後,決議不再上訴,未來的究責希望透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繼續追查。民間司改會表示, 2014 年3月 24 日發生的「 324 行政院驅離事件」,迄今已6年半時間,當晚多名被害人在行政院區和平靜坐,卻遭員警違法施暴毆傷。對此被害人向法院提出自訴案件,試圖還原當晚的真相。遺憾的是,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在9月 15…

人權會立案調查CRPD國家報告 將提獨立評估意見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表示,行政院預計 12 月1日提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人權會將針對報告提出獨立意見,並立案調查。監察院長陳菊昨天也裁示,意見書將製成無障礙版本,讓大家都知道意見為何。國家人權委員會昨天下午召開委員會議,人權會副主委高涌誠、人權會委員王榮璋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會議結果。

科技偵查法草案惹議 法務部:規範對象是犯罪者

科技偵查法草案出爐,引發議論是否侵害人民隱私。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今天表示,科技偵查法草案規範的對象絕對不是一般的民眾,也不是類似政治偵防的偵查手段,「它的對象是犯罪者」。科技日新月異,偵查機關大量運用 GPS 等科技設備辦案。法務部8日發文公告,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草案共 28 條,規範第一線辦案單位使用監視器、攝錄器材與全球定位系統( GPS )及追查位置等設備合法,至於聲請、核准、期間、事後程序,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與保全方式與範圍,草案中也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