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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

殺警案被告交保重裁百萬元 檢方研議是否再抗告

針對殺警案鄭姓被告諭知 50 萬元交保一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重裁被告於 24 小時內繳納 100 萬元,若無法具保繼續羈押。嘉義地檢署將審酌被告狀況等情形,再決定是否提抗告。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被告自去年 7 月羈押迄今已 10 個月,雖於看守所內定時服藥,但仍存精神病狀(包括妄想、現實感受損),須接受長期治療。被告犯行情節重大,且於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時,朝依法執行職務被害人攻擊,被害人家屬傷痛無法彌補,並導致社會大眾恐慌。

殺警案凶嫌交保重裁 嘉院提高交保金至百萬元

台南高分院針對嘉義地方法院諭知殺警案鄭姓被告 50 萬元交保一案,昨天二度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重裁被告於 24 小時內繳納 100 萬元,若無法具保將繼續羈押。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為保全被告及防止再犯可能,又考量被告表示已離婚,女兒仍在就學,經濟狀況不佳等情況,另為避免被告得隨時具保,因此,被告須在這次裁定生效後 24 小時內及時提出,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 100 萬元後具保,若於限定期間內不能具保,仍應繼續羈押。

思覺失調症殺警無罪 強制就醫條件研擬修法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被告因罹患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各界譁然。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這不能歸咎於社會安全網破洞,該案須回歸精神醫療體系,衛福部也在研擬修訂精神衛生法。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宣判無罪,施以監護5年,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諭知新台幣 50 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

殺警案被告再獲交保 嘉院:限制住居並須就醫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被告一審無罪,諭知 50 萬元交保;嘉義地方法院今天晚上重新裁定被告仍以 5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交保後須立即至醫院就診,由醫師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法官昨天准予鄭姓被告交保新台幣 50 萬元裁定,檢方昨天就提起抗告;被告行為時,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他的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未完全喪失,若交保後重新步入社會人群,將會造成人民恐慌、危害社會治安。

鐵路警遭刺死案凶嫌無罪 醫:突顯精神疾病問題

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致死案,法官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一審宣判無罪。有醫師表示,此次判決突顯精神疾病問題,民眾宜多關心周遭的人,適時協助就醫。嘉義地方法院因殺警案鄭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宣判無罪,得以新台幣 50 萬元交保,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鐵路警察遭刺死案 陳家欽盼設專法專款護員警

鐵路警察遭刺死案,鄭姓凶嫌因精神疾病一審判無罪。警政署長陳家欽今天前往慰問鐵警局員警時說,得知判決後很痛心,會跟上級反映,盼在刑法訂定保護執勤員警安全的專法專款。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合議庭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諭知新台幣 50 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

殺鐵警嫌無罪 蔡清祥:將上訴啟動社會安全網

鐵路警察遭刺死案,凶嫌因思覺失調症一審判無罪。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說,殺警行為天地不容,不讓犯嫌以精障藉口逃避刑責,檢方將上訴;因犯嫌交保,啟動社會安全網,避免再犯。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合議庭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諭知新台幣 50 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