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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憲法

修憲還是制憲?政治含義截然不同

以民眾來說,兩者在結論性上並無太大的差異,甚至可以說對民眾而言兩者是相似的。然而,兩者在實質的政治意涵上卻是差了十萬八千里,如果僅僅是修改憲法,而沒有更動「中華民國憲法」或「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本身,則是沒有否定憲法增修條文中提及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形同默認了本憲法為因應統一之需求設置,隱含了我們未來勢必邁向統一的概念。

通姦罪違憲 幸福盟批離譜、婦團贊同籲平等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 791 號解釋認定通姦罪違憲,下一代幸福聯盟批評,解釋不符合人民期待;婦團則欣見釋憲結果,並呼籲儘速強化有利婚姻家庭平等的政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 791 號解釋,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