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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竹倫

鐵道局官員視包商為提款機 貪46萬判9年定讞

交通部鐵道局官員余竹倫向廠商收受現金、家電、帳篷等不正利益與賄賂共 46 萬餘元,二審認為余竹倫視廠商為自動提款機,判刑9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余竹倫上訴,全案定讞。余竹倫原任職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現整併為鐵道局)南部工程處,案發後遭停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6月間判決余竹倫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