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瀏覽標籤

魏揚

太陽花學運占行政院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名被告二審時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改判有罪,判刑2到4月不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此外,李冠伶被控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部分,最高法院也發回更審。台北地檢署民國 104 年2月 10 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 323 攻占行政院部分,魏揚等多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一審無罪,另有多名被告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刑。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 最高院辯論庭檢辯交鋒

最高法院今天針對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進行言詞辯論,檢辯就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要件等法律爭點交鋒。審判長庭末諭知明年1月4日繼續辯論。本案被告魏揚一審無罪,二審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改判有罪;他在開庭前受訪時說,今天剛好是行憲紀念日,本案爭點也均指涉憲法精神核心,期待能在辯論中有更進一步的進展,也期望能讓台灣民主法治的思辨往前。

2025屋頂光電目標低估 環團籲利用率達50%

為增加綠色能源比例,環保團體今天表示,工業局估算 2025 年屋頂光電目標裝置容量約1. 2GW ,僅約 30 %屋頂利用率,明顯低估,應以 50 %為目標;另外加強與民間對話,提出積極對策。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舉辦「工廠屋頂沒裝綠電,蘇內閣還不衝衝衝」記者會,指出製造部門是台灣最大的用電及排碳大戶,排碳占全台 52 %、用電量超過 56 %,但工業區、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安裝屋頂型太陽光電的比例卻不到2成,應加強屋頂光電架設。

民團籲政府盤點屋頂光電潛力 提升發電總目標

經濟部能源局已將 2025 年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發電目標由 3GW (百萬瓩)提升到 6GW 。但民團今天呼籲政府部門應該盤點屋頂型光電的發展潛力,再度提升發電總目標,並設置屋頂光電專門小組以整合各部會工作。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民間團體今天在立法院舉辦「全力衝刺屋頂光電 行政院別再擺爛」記者會,與會者有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以及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 最高法院30日開庭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高院認定魏揚等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魏揚等8人提起上訴並聲請言詞辯論,最高法院訂於 30 日開庭釐清法律爭點。台北地檢署 2015 年 2 月 10 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 323 攻占行政院部分,魏揚等7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一審判決無罪,另有多名被告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刑。

占政院二審改判有罪 魏揚等人聲請停審釋憲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高院認定魏揚等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義務律師團今天向高院遞狀轉呈最高法院,請求停止審判,並聲請大法官解釋,宣告煽惑罪違憲。台北地檢署 104 年2月 10 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 323 攻占行政院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魏揚等人無罪,另陳建斌等 11 人觸犯妨害公務等罪遭判刑。

占政院二審改判有罪 林飛帆:遺憾且難以贊同

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今天二審改判魏揚等人有罪。當年太陽花學運領袖、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說,「這是一個令人遺憾也難以贊同的判決結果」。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二審認定魏揚等7人明知行政院有拒馬、蛇籠及駐守員警,仍呼籲不特定的多數人占領行政院,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占政院二審改判有罪 律師團:遺憾與失望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高院今天宣判,認定魏揚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還可上訴。民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與失望,將討論是否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魏揚、陳廷豪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被告李冠伶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被告謝昇佑等8人依妨害公務罪判處3月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被告許立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獲無罪定讞。

太陽花案魏揚等人改判有罪 江宜樺:正義經常遲來

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今天二審改判魏揚等人有罪,前行政院長江宜樺透過臉書表示, 323 攻占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高院今天宣判,認定魏揚、陳廷豪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在太陽花學運時期,擔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則透過臉書表示,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二審改判魏揚有罪 認定呼籲煽惑眾人占領行政院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二審今天認定魏揚等7人明知行政院有拒馬、蛇籠及駐守員警,仍呼籲不特定的多數人占領行政院,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有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王屏夏表示,本案審理範圍為 17 名被告,認定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及許順治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中,許順治被控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遭判4月徒刑部分,二審駁回上訴,二罪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