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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

立院三讀 虐童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近年兒虐事件頻傳,朝野立委推動修法,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規定凌虐 18 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明定「凌虐」定義等。

修法加重虐童刑責 立院今拚三讀

加重虐童刑責是朝野立委與社會的共識,但就虐童致死或致重傷刑度要多重,許多立委提出修法版本;歷經 9 日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的朝野協商,已有初步共識,保留條文今天將在院會處理,力拚三讀。

虐童刑責10日拚三讀 保護對象年齡提高到18歲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召集朝野協商,處理虐童加重刑法修法等部分;朝野立委與官員對於保護對象年齡從 16 歲提高到 18 歲、凌虐定義等達成共識,但就虐童致死是否判死刑等沒有共識,保留待院會處理。全案拚 10 日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