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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

《曾韋禎專欄》兩小報完全沒有報導柯文哲洗錢、中飽私囊

兩小報完全沒有報導柯文哲洗錢、中飽私囊 昨天最精彩的政治新聞就是柯文哲陣營因洗錢爆出種種爭議。自由用頭版頭、A2版頭大篇幅報導,A2底下則是京華城弊案。 然而,聯合報、中國時報完全活在不同時空,對此隻字未提,聯合僅稍微報導京華城弊案,並稱打柯是民進黨的選舉考量。 那兩小報到底在報什麼?全部在炒作核電假議題。大概想幫中國核電廠進軍台灣鋪路吧! 原文出自曾韋禎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曾韋禎專欄》柯文哲洗錢洗到鬧內鬨

柯文哲陣營連爆洗錢爭議,這很明顯是內鬨。柯最早找重臣系列的公司幫忙,後來乾脆由自己親信開公司,最後在老婆主導下用兒子名義開公司;強化自己對錢的掌控,物理上的距離也從內湖到自己眼皮下。

陳水扁被控洗錢案 法官陳勇松承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洗錢,北院判免訴,北檢認為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而上訴。高院今天抽籤分案,陳勇松任受命法官,與吳冠霆、柯姿佐組合議庭審理。

立院三讀 幣商須登記洗錢防制違者最重關2年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將幣商納入管制,未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否則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也修正一般洗錢罪刑度,三讀條文規定,有洗錢防制法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5000 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