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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湯景華縱火奪6命 更二審仍判死刑

男子湯景華因細故縱火,導致翁家6人身亡,一審、二審、更一審皆被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二審今天宣判,仍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湯景華至今累計已遭判4次死刑。

涉犯國安法遭起訴 周泓旭王炳忠侯漢廷獲判無罪

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與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件,一審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判5名被告都無罪,檢方不服可上訴。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偵辦周泓旭涉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時,查到王炳忠等人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台灣現、退役軍人等各階層人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王炳忠與其父王進步、林明正、侯漢廷等4人起訴。

李國輝縱火害9命 高院更二審認難教化判處死刑

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涉嫌在中和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高院更二審今天認定李國輝有殺人直接故意、無精神障礙、屬最嚴重犯罪、難以教化且有再犯可能等,判他死刑,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刑庭發言人黃玉婷指出,更二審合議庭認為,李國輝有直接殺人故意,並非一審所認定的「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俗稱殺人間接故意),採信台大醫院鑑定李國輝教化困難、犯案時無精神障礙等;李國輝犯案情節符合人權兩公約所指的「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為最嚴重的犯罪程度,且無法排除再犯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