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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產發展條例三讀修正 體育署:增企業贊助意願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今天表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後,企業每年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新台幣 1000 萬元內,將可申報金額的 150 %由營所稅扣抵,將會增加企業贊助意願。立法院今天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進行修正,並增訂第 26 條之2條文,針對企業贊助職業或業餘體育活動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扣抵額度從過去的 100 %提高至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