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多地鼓勵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進城買房,引發輿論惡評。中國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韓俊 24 日喊話,宅基地使用權的退出一定要穩慎,「不能花個幾萬塊錢就徹底買斷了」,一定要給農民留個後路。
在中國,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個別農民擁有使用權。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轉讓宅基地後,就不能再申請宅基地。
為了房地產去庫存、緩解財政壓力,中國多地鼓勵農民放棄宅基地,轉到城市買房,並提供補貼。例如,安徽鳳陽縣政府表示,6 月 20 日至年底,自願放棄農村宅基地並進城買房的農民,可獲得一次性人民幣 5 萬元(約新台幣 22 .6萬元)的購屋獎勵。
地方政府此舉引發輿論抨擊對弱勢農民割韭菜,要是農民今後付不起房貸,形同斷了他們的退路。
中共 20 屆三中全會閉幕後,韓俊 24 日在國新辦記者會答覆媒體提問時,主動提及宅基地退出爭議。
韓俊強調,以宅基地使用權的退出為例,總的政策基調是,推出這方面的有關政策一定要穩慎,不能「颳風」,「花個幾萬塊錢就徹底買斷了」,對農民的長遠利益未必就是划算的,這方面「一定要給農民留個後路」,一定要為農民的長遠利益著想。
他並強調,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也就是說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所有法律在這點上講的是非常清楚的,政策要求也是非常明確的。在這一點上,「不能以任何形式開口子、搞變通,要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和私人會館,嚴格禁止給退休回鄉幹部職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線。」
中媒第一財經 25 日發表社評呼應韓俊,強調宅基地退出一定要給農民留個後路。
社評指出,宅基地退出是農村土地流轉(轉讓使用權)的一部分。自 2014 年 11 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以來,土地流轉面積超過 5.5 億畝,為農業生產規模化、效益化等積累了很多成功經驗。但由於宅基地退出具有高度敏感性,關係到很多人「根」的問題,相關方面還在積極探索之中,總的基調是穩慎。
社評強調,土地流轉要在依法自願有償前提下嚴格落實「三不」原則,也就是不得違背農民的意願、不得損害農民的利益、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同時,要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等「三權」。
對於韓俊提到宅基地的退出不能「颳風」,社評說,這兩個字指出了癥結所在,尤其是在當前房地產面臨很大去庫存壓力、地方上土地財政難以持續的情況下,就更容易助長「颳風」的風氣。此舉一方面是為了獲得政績,另一方面是為了獲得實際收益,兩者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互為因果。
社評直指,一些地方推出的鼓勵農民退出宅基地是實際上取消了這些農民對宅基地的「所有權」,也就是「買斷」。這從一定程度上說,也是沒有給宅基地的擁有者留有「後路」。
社評並強調,在自願有償的原則下,宅基地也不是不可以退出。自願不用多說,就是要出於農民的真實意願,而非任何形式的強迫或者誘導;有償則需要充分考慮農民的切身利益,體現公平、公正、公開。
社評最後呼籲,今後,推進宅基地退出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規穩妥審慎進行,防止「颳風」;另一方面,要充分考慮農民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留個「後路」包括很廣的含義,包括健全土地現實收益和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等諸多方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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