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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情升溫 疾管署即日起擴大公費用藥

圖片來源:中央社

流感疫情升溫,衛福部疾管署今天宣布,即起至7月 31 日止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措施,若與同事或同班同學都出現類流感症狀,皆可適用克流感等4種公費抗病毒藥。

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今天對媒體表示,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近期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處流行期,近4週社區合約實驗室監測顯示流感病毒以A型 H1N1 為多。

疾管署表示,考量流感重症病例數及流感住院人次仍多,故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自即日起至7月 31 日止。

疾管署上次啟動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使用對象,是自民國 111 年 12 月1日起開放,並一路延長期限至今年4月 30 日,時間長達 17 個月;與 101 年 12 月1日至 103 年4月 30 日,因 H7N9 疫情擴大到 17 個月相當。

此次為結束擴大措施1個月多後再次啟動,曾淑慧指出,此為 106 年的夏季流感疫情後,首次於夏季啟動抗病毒藥物擴大使用。

疾管署統計, 112 至 113 年流感季截至今年6月 24 日累計 1144 例重症病例,其中 214 例死亡。疾管署指出,目前國內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 4000 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速剋流及瑞樂沙。

疾管署提醒,今年流感可能與 COVID-19 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用 COVID-19 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有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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