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國樑市長,藐視國會法,你贊成嗎?
你認為這是你的立場嗎?
假使你還在立法院,你會為了這件事,像林沛祥一樣站在那裡跟人家打架嗎?你會用身體捍衛國民黨的立場嗎?傅崐萁說要強行通過這個法案,是為了要查弊案,身為法學碩士的你,覺得為了個案來做立法,符合比例原則嗎?何謂弊案?東岸商場的公聽會只有小貓兩三隻,突然不續約,投標條件在審查前臨時修改,這叫不叫弊案?這在黃國昌的標準,早就已經連連看連到蓮花潭去了。
你覺得,東岸商場,是不是弊案?你覺得不是,我覺得是。這怎麼辦?照現行的制度,我們就是要依據雙方的證據,看法院的判決,來做判定,對不對?
但在藐視國會法的標準裡,在朱立倫的標準裡,在你捍衛國民黨的立場,也就是你自己的標準裡,這是不是弊案,不是由你市長說了算,而是由民意代表說了算。
這就是為什麼,傅崐萁說要成立特偵組,說要追查弊案。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說,藐視國會法通過以後,接下來就是要查疫苗、光電等「弊案」。我不覺得疫苗、光電是弊案,就算有疑慮,也是由檢調去辦。但,回到基隆,我們看看東岸商場案,或是飛灰處理案,還是電動機車的永景案,每個案子在我看來都是疑點重重。跟你們要資料,你們給的扭扭捏捏,不乾不脆,一下說政風調查中,還會給我兩張幾乎空白的紙,給我空白表格,你玩我啊大佬?you can’t be serious。
如果我覺得東岸、飛灰、電動機車,三個都是弊案,我身為議員,我就可以成立特偵組,把你們每個隱瞞資訊的官員傳喚來調查、甚至送辦。
這就是《藐視議會》條例可以給予我這個議員的權利,你覺得怎麼樣?這樣算不算給我這個小議員,頓時擴權成了超級大議員?而因為你的立場就是支持藐視國會罪,你國民黨根本就應該自己主動提案,這不是你尊不尊重議會的問題,而是你基於你國民黨的立場,你就該主動提案,幫我議員擴權。
就算不是由謝國樑市政府主動提《藐視議會》地方自治條例,也該由市長積極推動,讓國民黨議會黨團來提案。
原文出自張之豪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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