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勞基法》第 15 之 1 條修正,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 3 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 80%。
國民黨這部分的修法,美其名為「將試用期法制化」,其實就是凹社會新鮮人。
因為在現在的法律下,就算是「試用期」,薪水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國民黨版本通過後,在試用期,員工薪水可以壓到最低工資 80%,完全合法。
如果以現在最低工資 27470 元 *80% 計算,新鮮人試用期可以拿的薪水可以壓到 21976 元,還低於馬總統當年的 22k。
真的是一夕之間回到 10 年前,讚啦!
蔡英文逐年調漲最低工資那麼多次,好不容易來到 27470 元,國民黨一次修法就打回原形,低於 22k,果然是全方位保障勞工權益。
老闆們應該都額手稱慶。
試用期法制化,不是問題,有問題的是「試用期只領 80% 薪水」的修法,至少要放一個地板價(8 成薪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都不投票的立法委員試用期可不可以只領 8 成薪呢?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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