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基隆市議員張之豪。
今天是 2024 年 2 月 22 號,這是我講東岸廣場的第五集。
2 月 19 日,禮拜一晚上,謝國樑市長開了直播,大罵我無恥。
我覺得謝國樑市長的失態,是因為他對立法精神的理解有誤,以為民進黨團自己修法把停車場促參上限從 12 年提高到 30 年,現在卻又用同一條來釘他,好像民進黨團在出爾反爾。
這表示他身邊有一些很奇怪的人,給他一些奇怪的建議,一直把事情往奇怪的方向去解釋。
沒有人故意挖洞給你跳。
促參法的中央母法是根本沒有訂定年限,但是基隆市在 2015 以前的「停車管理自治條例」卻定了一個「上限 12 年」的條件,所以在 2015 年,基隆市交通處提出修改提案,是要把「上限」取消。
這是要讓市府有更多的彈性跟籌碼,去招商,去吸引廠商來基隆投資建設。
當時市議會,仍然對毫無上限的條例有疑慮。
於是在 12 年與無限期之間,審查會主席蘇仁和裁示了「30 年約」的結論。
30 年是上限,它只是一個法定的上限,但並不是說,你從此每個促參案,都必須要 30 年。
所以,如果像東岸商場這樣,開出 5+3+2 年的約,廠商願意投資,謝國樑市長還給人家評價為優良,那自然不需要把時間拉長。
為什麼,林右昌市長可以談出來的約,謝國樑市長就做不到?
謝市長以為民進黨團在用之前的 30 年上限來搞他,但是,事實上,我對市長提出的問題是:「請說明要把東岸商場拉長到30年合約的原因」。
但是,市長的回答是:「因為基隆促參上限是 30 年。」
不,謝市長,這不是我的問題。
他只說了上限是 30 年,卻沒有說「為什麼 30 年」。
你是個成年人,你想吃什麼都是你的自由,但如果你一定要把桌上的紙拿來吃到嘴裡,旁人若問你,為什麼你要吃紙呢?你如果說「因為我是一隻羊咩咩,所以我喜歡吃紙」,OK,Fine,這雖然很奇怪,但這至少是一個回答。但是,你如果說「因為我可以,所以我就吃了」,這好像在回答,但其實沒有回答。
你可以這麼做,不代表你要這麼做,更沒人逼你這麼做。
今天,也有人提起謝國樑市長用市政經費,請簡榮宗律師來幫他打這個法律戰。
相關的標案問題,我們暫且不論。
但,如果謝市長的法律顧問,一直都是簡榮宗律師,那我要在此拜託謝市長,請千萬不要換人,一定要讓這個優秀的簡律師,這個建議你在2/1,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動用警察權、破門而入、強制點交東岸商場的簡律師,他一定要陪你到最後。
只要簡律師還在當謝市長的律師,我相信,謝市長就會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了。所以,謝謝簡律師,請繼續加油。
謝市長說他是經濟穩定快樂的成年人,所以我相信,他也只是想要好好照顧自己的家人、朋友跟心愛的人。但東岸商場事件從奇怪的法律判斷,到關閉臉書留言,整起危機,越弄越糟。這樣的人也許比較適合在工商界,但不是政治界,因為政治必須講求公平,而謝國樑似乎不太懂公與私的差別。這起事件真的讓我訝異的是,謝市長真的對基隆市政很不熟,而且也沒有人告訴他,我覺得有些依靠他上位的人,很不 OK,只想利用他,沒人真心想幫他圓夢。
回來到 30 年的促參上限,謝市長無視當年議會在修改促參條例的脈絡,擅自把 30 年上限,解讀為「從此以後促參都要沿著 30 年上限來制定契約」,這完全就違背了修法精神,也在濫用這個條例。
30 年上限的條例,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我國的酒駕標準,是 0.03%,但這是否表示,謝市長你要開車以前,都要喝一杯酒,確保你剛剛好到 0.029%,才要開車上路?
標準在那裡,是希望你不要酒後開車,不是要你根據標準喝到剛剛好。
這 30 年上限,是要讓你拿去好好運用、談判,不是讓你拿去開到滿。
促參自治條例先預設了基隆市政府懂得尊重議會、尊重民意、願意說明重大公共投資案。
但,當時立法,當然沒有預料到,會有微風 30 年經營東岸商場的這種狀況。
無論如何,我要求市長對市民解釋「為何要給微風 30 年」,這個要求,合理、合情、合法。
所以,謝市長,我還是希望,你可以好好回答「為什麼要 30 年」這個問題。
你可以列舉「因為東岸商場需要什麼」,而唯有 30 年才能達成那個目的。
或者,你可以說明,東岸商場未來要跟基隆的什麼其他計畫整合,而那需要 30 年才能成功。
這些都是可以的。
但千萬不要再說「我簽 30 年,因為上限是 30 年」。
原文出自張之豪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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