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有網友貼出市政府放的合約「節本」(一兩張),說大日跟市政府合約裡面有 2-4 樓,所以市政府有 2-4 樓產權。 什麼叫混淆視聽?這個就是! 如果市政府公開全部合約,大家就會知道,這個合約,是市政府跟大日簽的,應該是 5 年結束後簽的合約(+3 年),NET 並非簽約當事人。 a 跟 b 簽約,把 c 的產權包進去,這樣可以嗎? c 就要吞了嗎? 圖片來源:截自林智群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NET大日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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