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王CTWANT] :
一名國中女學生去年暑假與父母前往大陸探親時,因為太愛吃香腸,竟將香腸等肉製品,藏進玩偶內後,放在行李箱裡。沒想到返台時,被海關人員在行李箱內查獲,被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署桃園分署裁罰 10 萬元。而少女母親日前到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解釋因為家庭經濟狀況欠佳,無法一次繳完罰鍰,獲准分期繳款每月 3000 元。
欸如果真的是國中生個人行為和行為時未滿 14 歲,是不能處罰的欸。
不過要證明是小孩個人行為,有難度啦!
不然什麼事情都推給小孩就好了。
- 相關法條:
行政罰法第 9 條第 1 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第 9 條第 2 項:「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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