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黃國昌的論述前提是:台鹽是「國營事業」,再拿台鹽子公司台鹽綠能公司(也有民股)的事情說這個有問題那個有問題。 欸國營事業的標準是政府持股超過 50%,台鹽在民國 92 年已經民營化,政府持股比例是 38%,黃國昌律師發言前應該先確認清楚比較好。 我不知道他講的事情是否是真的,但他的文章的論述基礎,就是「國營事業」這幾個字,不得不提出來糾正一下。 圖片來源:取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 圖片來源:取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台鹽國營事業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