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網紅在接受訪問的時候說「網路上的言論被抄家、被調查十八代祖宗」。其實,關於被罵這件事,我個人經驗豐富,但是,這件事與政黨、政治,一點關係也沒有,真要有關係,那得要回到蔣總統的年代。不用講鄭南榕事件,我們來談談支持國民黨的人:
- 1952 年,易姓工人在中央日報空白處寫下「蔣介石今年今月今日 66,明年今月今日牢裡坐」,判處感化 3 年。
- 1952 年,公務員葛鏡如跟同事聊天,說到「蔣說毛匪、毛說蔣匪,全國皆匪。蔣求美援,毛求俄援,全國無援。」,判處感化教育 3 年。
- 1953 年,教官祝敬五,因為發表「中國的社會,將來不是走上三民主義路線,就是走向共產主義路線」言論,以顛覆國家罪,處以感化 3 年,教官的工作當然沒了。
- 1959 年,政工劉宏龍批評政府,「每年都說要反攻,反攻就是不動,反來反去都在台灣。」,判處 4 年有期徒刑。
- 1960 年,退伍軍人蔡行,在林場做工時,向同伴抱怨,「橫貫公路是退伍軍人血汗做成的,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蔣家父子都是王八蛋,要把我們整死,他早死,我們早好。」,判刑 3 年 8 月。
- 1961 年,兵工廠工人汪藝琴,在禮堂黑板上寫下「蔣匪」,感化 3 年,工作當然沒了,往後被一輩子跟監。
- 1966 年,陸軍上士劉振華,在廁所牆上寫下「毛澤東殺我父母,蔣介石絕我子孫」、「蔣介石害世魔王、蔣經國害國走狗」,被判處 7 年有期徒刑。
- 1966 年,上士張金霖,在廁所寫下「XXX 老而不死是為賊」、「蔣家天下獨裁專政能擅改憲法」,也被判處 8 年有期徒刑。
- 1967 年,陸軍上尉馬連成,在衛武營區廁所寫下「蔣介石獨裁,應該打倒」,判處 3 年 6 月。
- 1969 年,陸軍上兵吳建中在雜誌上寫下「蔣介石完了」,感化教育 3 年。
還有更多罄竹難書的案例,可以在官方文書中找到,然而,卻有百萬網紅與前任議員聲稱,現在只要發表反對政府或是民進黨的言論會被抄家?被抄家的,是許多跟著蔣介石來台灣的人,他們只是在廁所、與同事聊天等發表政治言論言論,就得要入獄服刑,而且一輩子都找不到好工作、一輩子被跟監、家人被指指點點。
這位網紅,這才叫做抄家滅族好嗎?
進入網路時代以後,所有的訊息與意見,傳播速度原本就很快,也會有更多人迅速的可以接收到更多的資訊,願意思考、釐清的人,就不會不分青紅皂白就接受,而是去思考,究竟這些訊息發表的真實性有多少,如果不實,很快就會被反噬,這就是網路時代的特性。但是,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表意見,只要不是涉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範圍,法律不會介入,特別是政治意見,現在司法的界線已經非常寬鬆。甚至會認為政治人物就應該要有接受嘲諷、攻擊的雅量。但是,如果自己發表政治言論,卻要其他人不能評論、批評,否則就是「抄家滅族」,這也未免太小看這四個字的意思。
每個人在網路上的影響力,原本就不一樣。當影響力越大,接觸到的人越多,就會有更多人來批評。一般人追蹤人數幾百人,喜歡自己的,可能會有九成,討厭自己的,頂多一成。但是當追蹤人數上百萬,比例就不會是如此,如果能有一半喜歡,就已經不錯了。如果,想要看到自己的臉書頁面,一片歌舞升平、歌功頌德,那麼請盡量減少自己的追蹤者;一個素人在臉書上寫,自己剛剛闖紅燈被開單,可能所有親友都會來安慰;但是一個網紅在臉書上說同樣的情況,就是會被炎上,還會順便登上入口網站新聞首頁,底下一片辱罵。
想想五十年前的那些人,他們只是罵了蔣介石幾句話,程度比起現在辱罵蔡英文的人還要輕微太多,就必須入獄服刑、終身找不到工作、全家都被歧視。
現在,享受了群眾圍繞的光環以後,發表了某些言論以後被批判,那也就是剛好而已,相較於五十年前的台灣、現在的香港,真的別再提「抄家滅族」這四個字,這樣的行為,真的太過玻璃心。把這件事跟言論自由掛勾,更是不知所云。
真的受不了,那就關上電腦,好好去睡覺。說真的,網路上的那些是非、那些追蹤者、那些讚,關上螢幕以後,什麼都不是,真正愛你的人,都在你身邊,不在網路那一端。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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