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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巿弊案前北捷處長入獄 聲請再審遭駁確定

台北市捷運局前處長高嘉濃圖利美河市建案開發商,判刑 1 0 年定讞已入監。高男提出監察院資料等事證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遭高院駁回。高男提起抗告,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全案起於,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於西元 2006 年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北捷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檢方認定時任捷運工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高嘉濃圖利日勝生公司,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高嘉濃 1 0 年徒刑、褫奪公權 6 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高男 4 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認定,高嘉濃為使日勝生公司獲取不法利益,濫用權限,導致北市府及市民受有新台幣5億多元分配權值損失,並使日勝生公司獲取同額權值的不法利益,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圖利等罪判刑高男 10 年,褫奪公權 6 年。最高法院去年 4 月駁回上訴定讞。

入獄服刑後,高嘉濃向高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遭駁回。高男提起抗告,由最高法院審理。

高嘉濃提出監察院詢問筆錄及彈劾案文等事證主張,原審判決共同被告在監察院的說法與檢調筆錄,互有出入,前後不一,顯有瑕疵,且部分經搜索扣押的證物資料,部分數量與記載方式與他留存的版本不同,全案應判無罪。

最高法院裁定指出,高嘉濃提出的監察院資料等事證,均是原審判決確定前已成立,經勾稽原審判決證據與監察院資料,不具備新穎性,仍不足以動搖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日前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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