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因終止勞雇關係等原因而被積欠工資與資遣費的勞工,質疑現行墊償基金制度不友善。對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天說,程序上從簡、從速是努力方向,落實正確性也是重要挑戰。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下午召開「薪水被欠沒頭路,墊償制度有保障?」記者會,部分權益受損勞工當事人,在時代力量守護勞工小組律師團律師連郁婷等人陪同下訴說遭遇,反映即使訴諸司法獲得民事訴訟勝訴,也因老闆轉移財產等情況無法拿到積欠工資與資遣費,之後申請工資墊償基金,處理時間和過程也不順利。
時代力量秘書長陳惠敏指出,時代力量守護勞工小組 5 月 1 日成立以來,至今已經累積收到 51 件個案陳情,其中有 6 個案件是涉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的問題,顯示這個立意良善的制度還存在面臨實務操作的不便利,應該仍有改進的地方。
遭遇權益受損的勞工當事人強調,希望弱勢勞工不要遭遇和自己類似處境,法院判決勝訴了,卻還是拿不回被積欠的工資和資遣費。
談及勞保局處理工資墊償未完全採納法院判定的內容,勞工當事人舉例,他實際工作 7 年,但勞保局根據「雇主更換投保單位」,只能夠核給他工作1年遣散費計算。
與會的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副組長羅忠政強調,「勞工問題,感同身受。」
羅忠政指出,解決問題的根源,「其實只要雇主出面,大部分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呼籲雇主如果真的碰到經營困難而歇業,或者不得已必須要靠結算或清算的方式解決債務,「希望雇主能出面協助勞工共同處理法定上應得的權益」。
他說,在雇主沒有出面的情況下,勞保局也希望從簡、從速協助勞工。從行政機關角度,依照行政程序法依職權調查是應盡的責任,必須確保行政處分的正確性。否則行政處分如果是錯誤的,墊付之後,未來可能撤銷,回頭還要去追償之前的墊償。
他說,程序上從簡、從速是努力方向,落實正確性也是勞保局很重要的挑戰。
對於現行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需要勞工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取得不易,羅忠政表示,以勞保局受理案件經驗,勞工如果能在發生爭議一開始,讓地方權責機關及早介入,當時雇主可能還在,證據資料可能都還保全,還有機會拿到。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