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去年 5 月間到國家音樂廳觀賞演出時,被工作人員要求戴口罩,林男散場時要求道歉,與駐衛警發生爭執時怒摔駐衛警密錄器。北院依毀損罪判處林男拘役 55 天,可上訴。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嚴峻期間,
文化部配合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訂有展覽場館、電影院、表演場館、影視劇組、實驗劇場等防疫管理措施,包括戴口罩的規定。
判決指出,林男於去年 5 月 25 日晚間在國家音樂廳 3 樓觀看表演時,未戴口罩經工作人員告誡,林男於散場時要求工作人員向他道歉,接到通報到場協調的兩廳院駐衛警到場後,與林男發生爭執並相互拉扯,林男見駐衛警的密錄器掉落在地,撿起密錄器,由 3 樓丟至 1 樓,導致密錄器毀損。
兩廳院及駐衛警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告訴,林男到案後矢口否認,辯稱駐衛警當時要他離開不然就要把他拖走,後來就動手打他,他根本沒有碰過密錄器。檢察官依毀損罪起訴林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依案發當時監視器影像截圖等證據,認定林男毀損密錄器無誤,審酌林男身為藝術家、家庭富裕,判處拘役 55 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