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報」新聞網站報導,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今天確定 2019 年一般企業員工區域基本薪資方案,4 個區域月薪基本薪資平均漲幅為 5.3%,向政府提交批准通過,將自明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報導指出,由於確保雇主和員工權利的人士歧見浮現,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 3 次召開討論薪資調漲方案的會議,今天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最終方案,以 5.3% 的漲幅,自明年 1 月 1 日起調漲企業員工基本薪資。
依照上述方案、4 個區域月薪基本薪資,直轄市企業基本薪資將由目前的 398 萬越盾(約 171 美元),調漲至 418 萬越盾。省級城市企業則由 353 萬越盾,調漲至 371 萬越盾。
農村從 309 萬越盾,調漲到 325 萬越盾;山地偏遠地區從 276 萬越盾,調漲到 292 萬越盾。
越南勞動法規定,企業員工基本薪資是雇主與員工討論月薪的依據。在正常工作條件下,薪資不可低於基本薪資。
報導說,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將把這項方案提交政府,獲得核准後,將自明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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