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調查新北市議員蔡錦賢參選資格,監院今天通過糾正內政部,認為內政部未及時修正選罷法,讓曾犯預備行賄罪後逃亡的蔡錦賢,因行刑權消滅後得再度參選。
蔡錦賢於民國 87 年間犯與選舉有關的預備行賄罪,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7 月、褫奪公權兩年確定後,未服刑即離境,至行刑權消滅後返國,前後申請登記參選民國 99 年、103 年新北市市議員,並均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候選人資格,引發當時社會輿論爭議事件。
陳師孟表示,中選會、法務部與內政部明知有這個法規漏洞,卻一直放著不處理,讓因為違反選罷法的人,再獲得參選資格,相當諷刺。
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今天通過糾正內政部,陳師孟受訪指出,內政部遲未修正選罷法,延宕多年,一直到現在都還沒通過修正案,下屆市議員選舉即將要開始登記,如果蔡錦賢再次登記參選,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陳師孟指出,希望中選會能按照糾正案意旨,禁止蔡錦賢參選。
陳師孟、蔡崇義明天上午也將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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