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期貨交易法修正草案,店頭衍生性商品將採用集中結算制度,並將行政罰款上限從新台幣 60 萬元調高為 240 萬元,草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期貨組組長黃厚銘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期貨衍生性商品交易分為兩類,分別是集中交易市場與店頭交易市場。店頭交易市場是指在營業處所完成衍生性商品交易,交易後沒有進行集中交易結算,而是等互相完成交易後,再互相完成後續的結算程序
黃厚銘說,2008 年發生金融海嘯後,國際上檢討認為缺乏集中結算機構才會發生危機,因此 2009 年 G20 會議決議,標準化的店頭衍生性商品應納集中結算,包括美國,歐洲等先進國家都在推動。台灣本次修法也增訂將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制度的法源,與國際接軌。
黃厚銘指出,集中結算具有五大優點,包括降低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提高透明度、簡化結算程序複雜度、市場整體曝險額低、運作及法遵成本低且效率高等。
黃厚銘說,這次修法也將財務安全防衛資金提列與支持順序修正為與國際接軌,期貨市場違約的支應順序,改由期貨結算機構擬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為配合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納集中結算制度,修正草案也明定集中與非集中市場的財務安全防衛資金應該分開提列。
另外,黃厚銘表示,其他修法重點還包括明定期貨信託基金可採申報生效制,以簡化審核程序;增訂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交付義務;民事賠償責任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等規定,讓證券與期貨法令規定趨一致。
在強化期貨業與周邊單位監理方面,草案將行政罰款從 12 萬到 60 萬元,調整為 12 萬到 240 萬元,並增訂糾正及其他必要處置等處分方式、違規情節輕微者可免予處罰等配套措施。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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