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一名女子與再婚丈夫性侵她的兒子,還讓年幼兒子賣淫,提供戀童癖者性服務 2 年多,他們今天被德國佛萊堡(Freiburg)地區法院重判超過 10 年徒刑。
這件案子震驚全國,大眾也對兒童保護單位提出嚴重質疑。佛萊堡地區法院判處男童的母親塔哈(Berrin Taha)12 年半有期徒刑,男童的繼父賴斯(Christian Lais)遭預防性羈押後,被判 12 年。
檢方對塔哈和賴斯分別求處 14 年半和 13 年半徒刑,法官判處的刑期較檢方求刑短。
39 歲的賴斯有性侵兒童前科,大眾質疑為什麼他還能夠與兒童同住在一個屋簷下。
法院判定這對無業男女性侵現年 10 歲男童,並在 2015 年 5 月和 2017 年 8 月在暗網逼迫男童賣淫。
法官貝格林(Stefan Buergelin)宣判時表示,他們犯下強暴、加重性侵兒童、強迫賣淫和散播兒童色情被定罪。
法官也命令他們支付男童和另一名受害女孩總共 4 萬 2500 歐元(新台幣 152 萬元)賠償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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