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傍晚正式預告「新經濟移民法」,原本 4 大適用對象縮減為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海外國人及其後代等 3 大適用對象,投資移民回歸現行規範,不再另外鬆綁。
對於刪除投資移民部分,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說明,經過國發會盤點,台灣對於投資移民的限制並不算太嚴格,若要進一步放寬,將衍生高成本的管理費用、效益又相對有限,最後才會決定投資移民回歸現行機制處理。
台灣人口結構受到高齡化、少子化影響,據國發會推估,工作年齡人口在 2015 年達到最高峰後,已開始向下遞減,可以預見,愈來愈多產業會面臨「缺工」的問題。
國發會今年拋出規劃新經濟移民法的想法,獲得行政院長賴清德支持,並在 5 月對外說明初步架構,會在不影響國內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積極延攬國家發展所需的人力及人才,促進產業升級發展,並藉移民政策改善台灣少子化危機,調整人口結構。
國發會原規劃,「新經濟移民法」主要有 4 大適用對象,包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海外國人及其後代,不過就今天正式預告的版本,新經濟移民法適用對象刪去投資移民,縮減為 3 大類。
據現行投資移民規定,適用對象須符合二類條件,一是投資營利事業金額超過新台幣 1500 萬元,且創造 5 人以上國人就業機會;其次,投資政府公債等金融商品逾 3000 萬元。
然而,金管會也規定,外資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金融商品,不得超過匯入金額的 30%;國發會原先研議這部分是否能夠鬆綁,但最後決定拿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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