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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黃睿靚涉洗錢求無罪 高院更二審7/15宣判

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院今天更二審審理纏訟逾 15 年的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庭上強調,在銀行開戶後供吳淑珍使用,沒再過問,求判無罪。法官訂 7 月 15 日宣判。

陳致中在庭上表示,他和黃睿靚如果知道這些是犯罪所得,怎可能還去開戶,他們真的不知情;他和黃睿靚都是在銀行開戶後供媽媽吳淑珍(陳水扁妻子)使用,沒再過問。

陳致中提及,因為這起纏訟逾 15 年的案件,他深受煎熬,但做為前第一家庭成員,有著社會責任,他在 2009 年間出庭時,針對此案造成社會紛擾致歉,且特偵組在辦案時,他是配合並授權供清查國外帳戶。

黃睿靚則表示,因為本案, 15 年來內心受折磨,她做為媳婦受指示去開戶,她開戶時沒看清楚內容就簽名,真的只有這樣卻遭檢方咬死「簽名知情」,帳戶後續使用及金錢進帳轉出,她都不知道。希望法院明察,給予公道的判決。

此外,時任總統府出納陳鎮慧認罪,請求法官不要諭知連帶追繳沒收犯罪所得;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遭檢方起訴涉嫌洗錢,2 人當庭認罪;蔡銘哲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郭銓慶則請求免刑。

法官庭末諭知,陳致中、黃睿靚、蔡銘哲、郭銓慶、陳鎮慧所涉洗錢案部分,辯論終結,訂於 7 月 15 日上午 10 時宣判。4月 22 日續行審理國務費案件。

全案緣於,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均已裁撤)先後起訴前總統陳水扁所涉 4 大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案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其餘部分由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更二審。

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的部分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所涉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蔡銘哲、郭銓慶被訴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被訴國務機要費洗錢案,以及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案。

更二審今天開庭進行審理程序,除陳水扁停審、吳淑珍請假,其餘被告陳致中、黃睿靚、蔡銘哲、郭銓慶、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均到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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